王先生问: 我儿子今年12岁,上初一,昨天下午放学后,他与其同学在路上打闹起来,将其同学的脸打青,后派出所做了笔录。请问:公安机关对我儿子将如何处罚? 本报作答:公安机关不会对你的儿子进行处罚,但你儿子同学的医疗费等花费都将由你承担。由于你儿子今年12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,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,不予处罚,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